【藏彈判囚】涉石屋逾千彈頭等火器 3男認罪還押逾2年即時獲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2/13 17:51

最後更新: 2022/12/13 17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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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警方於2020年初在小西灣龍躍徑山邊的1間廢棄石屋內,發現石屋內藏有數百發彈藥,其後再於住所被搜獲氣槍等,3名當時時20至23歲青年被捕,今(13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罪,分別被判監16至32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考慮到各被告已被還押逾2年,頒令3人即時獲釋。

3名被告為蔡康橋(23歲、大專生)、鍾浩軒(26歲、準水喉匠),及林嘉勤(25、餐廳職員)。蔡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及1項管有爆炸品罪,控罪指蔡於2020年3月26日,在柴灣龍躍徑黑角頭一間廢棄的屋內,管有1枚可發射子彈及共1,027粒彈殻或彈頭,另管有爆竹、硝化纖維和鋯的固體等。

鍾承認2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及1項將槍械或彈藥交予無牌照的人管有,控罪指鍾於同月27日,在寓所藏有經改裝後槍口能量達 15.75焦耳氣槍及1枚已發射過的霰彈槍彈殻,另於同年1月,將經改裝後槍口能量達34.1焦耳氣槍給予林;林則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,即於3月27日藏有該34.1焦耳氣槍,而3名被告均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牌照權或經營人牌照。

法官判刑時引述求情指,蔡為野戰迷,已被還押2年9個月,曾於另1項謀殺案中作供,並沒意圖使用所涉彈藥。鍾求情則指已被還押2年,涉案物品只作收藏,及視之為藝術品,並無意圖使用。林求情時指案件並不嚴重,亦深感後悔,望能輕判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接納無牌藏有彈藥比藏有槍械嚴重性較低,接納3名被告就有關物品只作收藏用,蔡另於由法官處理的野戰迷五桂山謀殺案中曾作供,酌情減刑2個月,3人分別判監32、22及16個月,法官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逾2年,已超越或接近完成服刑,頒令3人即時獲釋。

案情指,警方在案發當日接報掃盪涉案的廢棄石屋,並在屋內拘捕3名被告。警方在屋內搜出1枚點22口徑長步槍實彈、249枚彈頭和數百枚已發射過的彈殼等,部分彈藥可用於M16自動步槍和格洛克17手槍等。警方在單位內搜出8條爆竹,1樽載有易燃化學物硝化纖維和鋯的固體等,一但點燃可引致小型爆炸,造成建築物起火或人身傷害。

警方在蔡的住所搜出6本戰地使用手冊,關於手榴彈和火藥、化學彈藥等主題、6張槍支藍圖及自製手槍的筆記等。鍾的家中則被搜出1枚已發射過的霰彈槍彈殻,林的家中被搜出1枝氣槍。

警誡下,蔡保持緘默,鍾承認在網上購買1枝氣槍後自行改裝,將槍口動能由2焦耳升級至30焦耳,被捕前約1個月將該槍交給林。林則承認以4,000元向鍾購入該改裝氣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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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、陳曉欣